努力打赢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攻坚战

发布:2021/11/4 11:16:43  来源:即墨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切实做好我处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保护我处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历“十月一”即将到来,结合我街道实际,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 自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我街道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在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焚烧农作物、地堑、秸秆、垃圾等。经批准进入山林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严禁乱扔烟头,做到进山不带火,带火不进山。

二、 农历“十月一”即将到来,我街道实行“文明祭祀,鲜花敬故人”活动,倡导通过鲜花祭祀、网上哀思、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情感、缅怀故人。机关包村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实行网格化包山头制度,各社区及网格委员安排专人在一线执勤点值守,提前按时发放鲜花,严禁在墓地范围内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确保“十月一”期间不冒烟、不拉火,望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良好风尚,做到森林防火平平安安。

三、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社区、网格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防线来抓。采取大规模、全覆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主动占领宣传主阵地,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不留死角。教育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防火知识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活动,对在校学生和家长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发现点火一次罚款200元,最高处以3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50000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五、发现火情,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村委、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拨打森林防火值班电话86551001、86553169,详细说明着火地点及位置,以便于森防中队快速到达火场进行扑救。

全街道上下齐心协力、戮力同心,深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实现辖区火情“零发生”,打赢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攻坚战,全民共建绿水青山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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