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村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 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发布:2024/3/14 10:58:56 来源:即墨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树立示范典型,常态化开展“四项创建”示范活动,激励全省法院干警担当作为、争先创优,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组织创建、择优推荐、评估验收、廉政审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命名5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区人民法院蓝村人民法庭被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蓝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互联网+社区”诉源治理新模式,在社区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站,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被选入最高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