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 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9月29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
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进一步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
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全市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
31日前,统一对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的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
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即批量调整完成后,我市符合
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最低可以调至LPR-30BP。
二、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
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全国层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安排。人民银行
青岛市分行会同青岛金融监管局,按照市政府调控要求,统一我市首套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
比例至15%。自2024年10月1日起,金融机构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首付款按照最低
15%执行。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这一政策
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贷款门槛,满足更多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贷款客户需求。
三、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在满足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以叠加
使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具备公积金申贷资格,同时满足多项上浮条件,最高贷款额度
为150万元;若借款申请人仅本人具备公积金申贷资格,并满足多项上浮条件,最高贷款额度
为101万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相应区
(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
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爱山东”APP、微信小
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贷资料登记、基础数据校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邮寄
信息填写、影像资料上传等步骤,在线提交申请。四、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为满足多子女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购房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非首套房,
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购房家庭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商业
银行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定是否为多子女家庭。商业银行若核定购房家庭为多子女家
庭且非家庭首套住房,则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住房套数认定核减1套。
五、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
对符合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条件范围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市范围内
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
家费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
品住房购房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同时具备青年人才购房券申领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并叠加使用。
青年人才购房券有效期为一年。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实施细则,文件印发后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六、放宽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学历条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配套文件《关于放宽人才住房申
请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人才全日制学历限制,将原“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条件
放宽至“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为加快政策落实,上述配套文件
将于11月1日起落地实施。
七、推出人才购房定制化金融产品。
鼓励相关银行针对人才购房推出定制化金融产品,缓解人才购房经济压力,进一步提升获
得感和幸福感。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正在研究推出“人才安居贷”等一系列专项金融产品,为人才
购买商品住房、人才住房以及装修房屋、购置家具家电等提供利率、额度、还款方式等多元化
金融优惠支持。
八、合理调整备案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前,应根据项目区位配套、产
品定位和市场行情等情况,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在项目预售或现售方案中明确“一房一价”,完
成预售或现售价格备案。
项目规划方案变更或未售出的商品房户型和面积等因素发生变化,需进行备案价格调整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新项目重新办理销售或现售价格备案。
九、试点团购定制高品质新建商品住房。
坚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多样化改善性
住房需求,也让广大人才在我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鼓励和支持开发企业对科研
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等单位开展定制高品质住房,对于满足团购条件的项目,可按需确
定户型和装修标准等,并按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备案手续。
十、优化住宅产品供给。
2024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要求“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2024年8月1日起,全省新出让优质地块上的商品
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进行建设,在优化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
支持”。青岛市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的工作要求,统筹谋划好房子和高品质
住宅建设,2024年8月1日起,全市已出让未开工和未出让优质地块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
住宅标准开发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
工图设计、建设等环节,加强源头把控和全过程监管,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已出让土地
上的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住房套型等可按程序进行调整,满足各类家
庭不同时期对居住空间的弹性需求,持续推动住房品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