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将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提示2023/9/18 10:00:45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对中秋、国庆双节期间
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
向全市经营者作如下提示
↓↓↓
一、禁止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名义、形象等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或发布广告。
二、广告发布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三、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等词语进行广告商业营销宣传。
四、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
六、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
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发布广告。节日期间,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