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2年全市建设工程开好头、起好步,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并查实的按规定奖励2万、10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按3万、4万、5万元计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开工第一课:这些没做到位一律不许开复工
春节后是建设工程集中复工的高峰期,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严抓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年冬春季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61号)及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持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按照要求,要严格做好疫情风险警示、严格做好现场人员管控、定期开展核酸筛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其中,中、高风险地区(市、区、旗)人员不得进入建设工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建设工地,确需进入建设工地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在严格履行开复工程序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启用监管信息系统,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开复工复查复核工作,将所有在建、新建建设工程全部纳入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监管,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督导,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凡发现法定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未经复核验收、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的,实行顶格处罚,对复核批复机构及人员严肃问责。
工作要求,复工后,严格值班备勤和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逐一核查申请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而擅自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增设有奖举报公示牌: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工程项目开复工前,施工现场办公室要张贴(挂)《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现场要在九牌两图的基础上,增设有奖举报信息牌,在工程概况图社会监督栏增加有奖举报信息。公示牌应列出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应急部门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举报受理信息。公示牌设置范围为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市政施工项目(即: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记者注意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爱山东”APP、住建主管部门或应急部门政务网站、信函、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并查实存在以下九大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奖励2万、10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按3万、4万、5万元计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举报奖励九大情形】
1.超资质或挂靠承揽工程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
2.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安装、拆卸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建设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4.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6.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7.监理单位未依法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9.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为确保2022年全市建设工程开好头、起好步,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并查实的按规定奖励2万、10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按3万、4万、5万元计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开工第一课:这些没做到位一律不许开复工
春节后是建设工程集中复工的高峰期,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严抓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年冬春季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61号)及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持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按照要求,要严格做好疫情风险警示、严格做好现场人员管控、定期开展核酸筛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其中,中、高风险地区(市、区、旗)人员不得进入建设工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建设工地,确需进入建设工地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在严格履行开复工程序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启用监管信息系统,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开复工复查复核工作,将所有在建、新建建设工程全部纳入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监管,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督导,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凡发现法定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未经复核验收、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的,实行顶格处罚,对复核批复机构及人员严肃问责。
工作要求,复工后,严格值班备勤和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逐一核查申请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而擅自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增设有奖举报公示牌: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工程项目开复工前,施工现场办公室要张贴(挂)《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现场要在九牌两图的基础上,增设有奖举报信息牌,在工程概况图社会监督栏增加有奖举报信息。公示牌应列出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应急部门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举报受理信息。公示牌设置范围为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市政施工项目(即: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记者注意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爱山东”APP、住建主管部门或应急部门政务网站、信函、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并查实存在以下九大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奖励2万、10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按3万、4万、5万元计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举报奖励九大情形】
1.超资质或挂靠承揽工程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
2.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安装、拆卸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建设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4.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6.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7.监理单位未依法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9.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