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罚公告,莱西市中医医院在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运行,被处罚十七万。
公告称,2021年8月18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人员到莱西市中医医院进行检查,该单位医疗项目建有门诊综合楼、住院楼、急诊楼、发热门诊等,该项目已建成并已投入运行,该项目建有床位399张,项目主要产生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污市政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废气经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处理装置收集处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建成,但未经过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做出处罚,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