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市民赵先生因生活所需,在青岛市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宝宝杯。就在将付完款在收银台整理商品时,赵先生发现该包装有点发软。仔细一看才知道,商品已经过了保质期。“商品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29日,而保质期为4年。”为此,记者联系到该超市,对方表示他们将对此事进一步核实,待核实清楚后再作答复。
今年6月2日下午,赵先生在青岛市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贝亲牌的吸管式宝宝杯,花费60元。在超市收银台付完款整理商品时,发现包装发软。“察觉到不对劲,我就立刻检查包装生产日期,发现喷码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29日’,但商品保质期却为4年。到目前为止,已经过了保质期。
据赵先生所述,事情发生后,他当即就找到门店员工及客服部门,超市门店主管也当场确认问题属实。虽说超市已经承认问题所在,可始终没给出赵先生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案,这使得赵先生对此次购物体验非常之差。
赵先生认为,超市应该对上架销售产品履行检查,产品过保质期仍销售,超市依法应该承担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要求退货并赔偿五百元。”赵先生说道。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联系到了该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他并不清楚,待核实清楚后再作答复。由于对方迟迟未回复,记者再次联系到涉事超市,对方以开会为由并未告知记者该事件具体处理措施。截止到发稿,对方也并未明确回复。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要求该超市退还所购买的过期商品货款,并赔偿部分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
“如果因为过期产品给消费者身体带来伤害,消费者也有权获得赔偿。超市如果继续售卖过期产品,不下架产品,消费者有权到工商、消协进行投诉。”同时,刘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商品的生产日期,购买在保质期限内的商品,以免对身体造成伤害,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