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1/5/10 23:23:22
一块地“冒”出俩主人即墨蔬菜基地惨遭破坏
村委私自签订违法挖坑合同农户成本损失30多万
来源:青岛大众网2011-05-1018:16:00
大众网青岛5月10日讯 和村委签了合同,买下120亩土地的30年使用权,用来做青岛市无公害蔬菜培育基地,谁知基地建好后却被人强挖出一个近30亩的巨坑。近日,即墨市蓝村镇新立村的孙先生向记者反映,挖坑的人称是和村委签了挖蓄水池的合同,大坑深20多米,造成藕池水位下降,刚种上的藕还没发芽,就全都冻死了。蓝村镇农委则表示,无公害蔬菜培育基地确实已经过农委审批,但并未批准挖蓄水池,这属于违法施工
蔬菜基地惨遭破坏 违法施工触动供水管道
近日,记者来到即墨市蓝村镇新立村的青岛市无公害蔬菜培育基地。孙先生指着一个面积30多亩、深度20多米的巨坑,无奈的告诉记者:“我从2010年4月底和新立村签订了合同,买断了这块120亩的土地30年的使用权,当时一次性付清了费用。这块土地是我和几个朋友合伙承包的,已经从即墨市农业局审批下来,作为青岛市无公害蔬菜的培育基地。”孙先生表示,去年5月份他们种上了近90亩的藕,可是去年11月底,就来了一帮人还有挖掘机等在藕池边上开挖,直至现在,已经挖出了一个巨坑,可是挖坑造成藕池的水位下降,现在这些藕全都冻伤。
“这块地我们之所以签了30年,是因为我们想搞一个大的蔬菜培育基地,一个长远的目标,可是现在刚起步,就遭到了破坏。”该项目的另一位负责人也表示,挖掉土地的损失不说,仅种藕的成本就已经损失了30多万。记者走到巨坑旁边,看到巨坑对面有一间小平房,房子的边缘紧紧挨着巨坑的边缘,十分险峻。孙先生告诉记者,这个房屋的地下就是往青岛市供水的管道,属于市政工程,按照规定,在供水管道50米以内不允许施工,但是现在巨坑再往前半米,就会挖到供水管道。
自家地上被“恐吓” 村委一块土地签两份合同
据孙先生介绍,看着有人明目张胆的在自己的土地上破坏,他多次上前制止并质问,可是对方蛮不讲理,仗着人多,根本不听孙先生劝说。“去年年底,我在自己看藕池的小屋里,就有人过来恐吓我,说不关我的事,让我少管闲事。”在巨坑的一侧,记者看到有一片用石子堆成的小山,孙先生称这就是挖坑挖出来的石子。记者了解到,现在这种石子大概每立方能卖到27、8块钱,光这座小山就能卖个几百万。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后来得知蓝村镇新立村村委和对方签订了一份一年的该土地短期合同,这令他非常气愤。为此,从去年11月底,孙先生就去村委找村书记和相关的负责人,可是至今已经半年了,仍没有明确的答复,村委次次都是推脱。一提到去村委,孙先生更表无奈,“我天天去找,一般一个星期都去找三、四次,得空就去,但是就是没有用啊。”
村书记承认签双份合同 相关部门证实属违法施工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新立村村委书记管佃欣,管佃欣表示,这里以前是鱼塘虾池,孙先生承包下来要养莲藕。去年10月,孙先生主动找到村委会,表示这里严重缺水,养莲藕根本不行,于是村委会经过研究决定在园区内南侧一块荒地上挖出一个蓄水池,就和另一方郭某签订了挖坑合同。郭某先是付给村里2万元钱,去年年底又给村里1万,给孙先生1万。郭某从地里每挖出每一立方土,只需要交给村里1元钱,而每立方石头只需要交给村里2元钱。至于郭某挖出的土和石子所卖的钱则全部归郭方所有。
随后,记者就此说法再次联系了孙先生,他表示去年确实因为缺水问题找过村里,但是挖坑蓄水的事情他压根就没同意,更没有签字,而郭某给他的一万元钱他很快就退给了村里。
为进一步求证事情真相,记者又联系到即墨市蓝村镇农委顾主任。顾主任表示他们的确在去年5月1号,经层层把关签字同意了新立村这块120亩的土地作为无公害蔬菜培育基地。但是没有批复新立村书记管佃欣所说的挖蓄水池的合同。顾主任表示,国土资源局前段时间已经终止了挖坑欣慰。下午,记者联系了即墨市国土资源局,询问事情的处理结果,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明天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去现场考察落实。
本网将对此事继续进行追踪报道。(本网记者)
编辑: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