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10465     * 贴子主题:行人违章撞了白撞?

帅哥: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



积分:255
注册:2006-10-01
沟通:
Post By:2006/10/18 14:17:55
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第八条规定:行人通过有人行信号控制或没有人行信号控制,但有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因行人违反信号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第九条规定: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和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上,行人因跨跃隔离设施或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一条规定:行人走路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路边行走。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二条规定:在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高架桥、平台桥等道路上,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三条规定:行人在机动车道内有招停出租车、逗留等妨碍机动车通行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是否合法?此关系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及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等基本法律原则之能否切实贯彻,应当引起法律界和全社会的重视。

  人类在19世纪末发明了汽车,进入了汽车时代,随之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严重社会问题。按照传统民法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往往因不能证明加害人方面的过错而得不到赔偿。自20世纪初起,各国陆续制定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奥地利是1908年,德国是1909年,意大利是1912年,瑞典是1916年,前苏联是1922年,荷兰是1925年,芬兰是1925年,挪威是1926年,丹麦是1927年,瑞士是1932年,***是1955年,法国是1985年,我国是1986年。英国和美国则通过汽车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实现无过错责任。可见,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是历史的进步,是各国的共同经验,是20世纪侵权行为法领域的重大成果。

  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法理根据有三:一是报偿理论,即“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汽车公司和汽车所有人享受汽车带来的利益,自然应由他们承担因汽车运行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危险控制理论,即“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惟有汽车公司、汽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能够控制危险,能够尽可能避免危险,使其承担赔偿责任,能够促使其谨慎驾驶,尽可能避免危险,尽可能减少损害;三是危险分担理论,即汽车事故是伴随现代文明的风险,应由享受现代文明的全体社会成员分担其所造成的损害。汽车公司、汽车所有人因承担责任所付出的赔偿金,通过提高运费和投保责任保险,最终转嫁给了整个社会,实际是由全体消费者分担了风险。可见,从表明上看,实行无过错责任,似乎对汽车公司、汽车所有人很苛刻,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消费者分担了责任,是最公平合理、最符合社会正义的。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汽车所有人、驾驶人一样,是交通环境中的主体。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居于弱者地位,他们只要稍有疏忽,就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轻则肢体伤残,重则丧失生命!特别应指出的是,所谓行人“违章”,如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绝不等于所谓“违法”。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当然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但此与汽车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有本质的不同。汽车驾驶人履行此项义务,目的是保护他人免受伤害,是本来意义上的法定义务。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履行此项义务,目的是保护自己免受伤害,不是本来意义上的“法定义务”。从交通管理的角度看,对严重违章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除思想教育外,采取适当的惩戒,如科处罚款,亦无不可。但切忌矫枉过正!规定所谓“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是反人道的,是反正义的,是反人权的!

[img]/tp/bbs/200701/30/20071302120369751.jpg[/img]

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url]http://lawyers.qdjimo.com/[/url]

帅哥:刚刚开始



积分:48
注册:2006-09-27
沟通:
Post By:2006/10/18 15:14:40
因害怕失败而不敢放手一搏,你永远不会成功------------刘家、大少
[img][/img]
帅哥:gao2988



积分:13612
注册:2007-03-14
沟通:
Post By:2006/10/19 0:12:29
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法理根据有三:一是报偿理论,即“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汽车公司和汽车所有人享受汽车带来的利益,自然应由他们承担因汽车运行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危险控制理论,即“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惟有汽车公司、汽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能够控制危险,能够尽可能避免危险,使其承担赔偿责任,能够促使其谨慎驾驶,尽可能避免危险,尽可能减少损害;三是危险分担理论,即汽车事故是伴随现代文明的风险,应由享受现代文明的全体社会成员分担其所造成的损害。汽车公司、汽车所有人因承担责任所付出的赔偿金,通过提高运费和投保责任保险,最终转嫁给了整个社会,实际是由全体消费者分担了风险
[img]/tp/bbs/200807/31/2008731223954921.gif[/img]
帅哥:gao2988



积分:13612
注册:2007-03-14
沟通:
Post By:2006/11/4 13:54:59
o
[img]/tp/bbs/200807/31/2008731223954921.gif[/img]
帅哥: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



积分:255
注册:2006-10-01
沟通:
Post By:2006/11/28 21:04:23
0000
[img]/tp/bbs/200701/30/20071302120369751.jpg[/img]

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url]http://lawyers.qdjimo.com/[/url]

帅哥:小派


积分:129
注册:2006-11-02
沟通:
Post By:2006/12/11 13:45:45
[em22]
青岛航亭印刷有限公司      青岛成业制版印务设计

印刷:丝网印刷 服装印花 箱包/手套/帽子/鞋类/玩具等印刷 高频烫印 热转印 TPR商标 皮标制作

设计:平面包装设计 菲林输出 锌版 高周波模具制作
靓妹:花非离



积分:3957
注册:2006-12-20
沟通:
Post By:2006/12/21 19:38:59
如果农村行人过马路,

既没有交通灯又没有指挥人

被撞

怎么理解?
[img]/tp/2012/0610/1115266763.jpg[/img]

http://shop35229558.taobao.com/ 
名远泳装直营店
帅哥:即墨人



积分:3317
注册:2007-01-05
沟通:
Post By:2007/1/10 16:30:46
分析的很有道理,顶了
崇尚正义,传承美德,浩瀚辰宇,唯爱永恒!
匿名:jeep王子
Post By:2007/1/11 13:35:13






顶完了赚份走人

靓妹:阿兹猫


积分:3139
注册:2007-07-16
沟通:
Post By:2011/11/8 18:32:32
要真这样的话,即墨每天不知要死多少人。火化场得多建几个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1392 second(s)